赤坎法院审结一起涉恶势力案件
近日,赤坎法院审结一宗涉及恶势力犯罪集团人员案件。被告人邹甲因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6年起,邹乙(另案处理)、邹甲以经营生意为幌子,先后以多个公司为据点,以经营二手车买卖、GPS定位装卸、民间借贷为幌子,实则实施开设赌场、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敛财,以德州扑克以及网上赌球的形式组织赌局,招揽赌客到来赌博,从中以“抽水”、“放数”等形式渔利,不断壮大非法资本。截止2019年,赌资高达600多万元。期间,被告人邹甲伙同其哥哥邹乙(另案处理),吸收14名社会闲散人员为其工作,统一听从邹乙、邹甲的指挥,逐步形成管理严格、分工明确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并通过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手段暴力催收债务、为恶一方。
法院审理认为,邹甲行为已分别构成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在以被告人邹乙为首的犯罪集团中,邹甲是该犯罪集团的积极参与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行为处罚。最终,判处邹甲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依法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保护被害人的权益,清除阻碍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毒瘤,彰显了赤坎法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心。至2023年,该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以及积极参与者都纷纷伏法,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自常态化扫黑除恶开展以来,赤坎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保驾护航。下一步,赤坎法院将继续深化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确保高质高效审结涉黑涉恶案件,以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