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

时间:2013-07-19 09:38:37

法官,是一个荣光充溢的称号,是一种社会敬重的职业。作为法官个体,肩扛着这份厚重的称誉,驰骋于理想的征途,理应依规完成“规定动作”,能动抉择“自选动作”。

     所谓法官的“规定动作”,即法官的岗位职责要求,这在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等规定上已明确界定,要求法官言行举止要合法、合理、合情。其中,合法是根,合理是枝,合情是叶,只有根深枝壮叶茂,法官的各项职责要求才能落到实处。具体来说,合法,就是遵守法规,严格纪律,忠于职守,清正廉明,秉公办案,接受监督,端正仪表,扎实作风,而不是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合理,就是合乎社会公理、道德常理、一般事理,虑及社会最广大公众的心理底线,不偏不倚,一碗端平,经得推敲,耐得考验。合情,就是行为符合社会公众的角色期望,言语温暖流入心坎,使当事人从乌云密布变为阳光灿烂,从怨气丛生变为握手言和,从牢骚满腹变为心满意足,赢得清清楚楚,输得口服心服,悲伤而来,欢快而去。

    不过,单单靠完成“规定动作”还是不够的,因为“案结”只是个逗号,“事了”也仅是个分号,“人和”才是一个完美的句号。法官要实现“句号”的效果,就必须补充一些“自选动作”。美国学者爱德华·考文曾说过“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只有借助于法官才得以降临尘世,但假若法官只是被动、机械完成“规定动作”,得到的公平可能是呆板的。

    法官怎样施行“自选动作”?平常时深入一线,真知民情,找准结点,宣传一场,帮扶一次,化解一批,教育一片;工作中笑脸来迎,话语问候,椅子礼让,热茶暖心,把手言谈,起身相送;判前家庭走访,学校察看,狱中畅谈;庭中圆桌近坐,真心寄语,以案释法;判后真情回访,辨法答疑,给力改造,强化监管,继续学业,牵线就业……这些都可以成为法官的“自选动作”。

    不过,法官要完成“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并非容易。有时可能面对重重困难,比如当事人的无理谩骂,无端指责,不配合,甚至被认为有私心,或者是自找麻烦,辛苦自有,委屈常受,功效一时难显。因此,法官完成“动作”也需要耐心、诚心、真心,让耐心打破沉默、诚心打动心灵、真心换取支持;需要甘于辛苦,忍住委屈,受得寂寞,把辛苦当成生活的点缀,把委屈变为岗位的考验,把寂寞兑现工作的成效;需要同事理解,领导支持,社会认同,同事理解是抚平心灵的良药,领导支持是继续坚持的动力,社会认同是永葆精神的支柱。总之,法官完成“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需心境,也需环境。我们没理由让这样的法官流汗又流泪。

作者:洪泉寿

部门:赤坎区法院研究室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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