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起纷争 法院调解化干戈

时间:2023-10-09 15:24:00

近日,赤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实质性化解邻里纠纷。

某小区605户业主陈某与705户业主李某是上下楼邻居关系,两户人家因房屋阳台漏水发生争执。双方对于阳台漏水选择修复工程类型意见不一,均不肯作出任何让步,陈某遂诉至赤坎法院。

陈某认为李某须全部撬开地板做好防水层才能防止漏水情况,李某则认为漏水部位面积较小,无须重新做防水层,直接灌浆即可。由于多次协商均无果,原告陈某遂申请对漏水位置做鉴定并评估修复费用。

考虑到该案件虽然并不复杂,但漏水造成的各项损失仍需通过鉴定才能确定损失,启动鉴定程序不仅耗费时间,也增加当事人诉累,更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邻里关系,以后还要长期相处,如果处理不好可能激化邻居之间的矛盾。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方式组织调解。

“上了法庭不仅要鉴定耗时耗力,败诉方还要承担鉴定费,倒不如省下评估鉴定费用用于修复漏水位置。”承办法官以房屋漏水评估鉴定费用较高为切入点,耐心向被告李某释明责任方须承担修复责任,败诉方还需承担检测房屋漏水的评估鉴定费用。与此同时,法官从促进邻里和谐、修复邻里关系的角度劝解原告陈某。最终,双方一致同意,渗漏水部位由李某重做防水层进行修复,陈某承担部分维修费用。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这起邻里纠纷终于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房屋所有权人有妥善维护管理房屋的义务,保证不对他人物权造成妨害或损害,因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时,应及时止损,主动承担赔偿责任。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纠纷。房屋漏水引发的纠纷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如遇楼上房屋漏水到楼下情况时,双方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同时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积极妥善解决矛盾,真正做到睦邻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