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人扣车”非难事,警法联动显成效
时间:2022-08-25 17:21:44
据悉,涉案原告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坎支行与被告梁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生效后,因梁某某未能依法履行所负义务,农商行赤坎支行便向赤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发现梁某某名下有一辆汽车,但因车辆踪迹不明而未能实际扣押到案。
今年1月,广东省高院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文件,全流程建立“查人扣车”联动机制,明确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已裁定扣押但未能实际扣押到案的被执行车辆,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扣。为此,赤坎法院执行干警当即向湛江中院提出联合协助申请,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控被执行人的车辆。经过公安机关的数日监控,最终成功实现对查封车辆的实际控制。
此前,赤坎法院执行局已全面建立和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设有备勤小组,与公安机关无缝对接,确保遇有紧急情况能够随时进行沟通协调、指挥调度和出勤。接下来,赤坎法院将坚决落实上级部署,持续深化警法联合“查人扣车”机制在执行办案中的应用,全面布控失信被执行人和被执行车辆,强化联合惩戒机制,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对欠债老赖进行精准打击,全力兑现更多胜诉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推进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撰稿丨执行局
审校丨谷晓松
编辑丨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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