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小剧场】我就问一下案情,我的法官同学怎么没有帮忙?

时间:2021-12-09 16:58:02

“我有一个同学在法院工作,我给他打个电话问问某某案件的进展如何吧!”

“等等,使不得使不得!”

咦?为什么只是简单问一句都不行?一起来看个小视频,为大家答疑解惑吧!



“三个规定”

小剧场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恪守法律,廉洁秉公,是司法机关人员的第一准则!

今天要给大家科普的是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三个规定”中,根据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二条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遇有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过问案件、说情、打招呼、或者打探案情的,应当予以拒绝。”


为什么总觉得我的法官朋友不近人情?

为什么我在法院的朋友都不愿意帮我处理一下案件?

那么多年老朋友了,太不够意思了吧!

不是法官朋友们罔顾亲情友情,而是这些事儿他们不能做!具体哪些情况不可以呢?


案例1

我在法院工作的大表哥负责我闺蜜的一个案件,我今晚约他出来聊一下案情吧。

答:不可以!

解读: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员、委托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行为。


案例2

我有一朋友在法院工作,我想让他帮忙把案件相关材料转交给徐法官。

答:不可以!

解读: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行为。


以上列举的是常见的典型行为,

敲黑板!

下面是完整的禁止行为清单

请牢记!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列举了五种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如果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

将承担什么责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工作不容易,公正廉洁靠你我。

“三个规定”是红线,举手之劳也不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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