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

时间:2023-10-21 16:14:42

近年来,赤坎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为民便民利民惠民为原则,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为载体,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统领,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整合法院内外资源,能动延伸审判职能,以固定和机动相结合的巡回审判方式,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开庭审理案件,促使一大批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实现了社区和谐、邻里和睦、群众受益、法院增信的效果。今年1至4月,该院开展巡回审判44场次,成功调解案件29宗,调解成功率为65.91%,经司法确认的案件均得到自动履行。

    一、深化司法为民,助推巡回审判

     (一)创新一项机制

    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以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为抓手,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原则,赤坎区法院聚集全院干警智慧,深入挖掘审判质效资源,不断转变工作方式方法,确立以加强巡回审判作为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新载体,积极推进巡回审判工作与执法办案在年初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研究部署巡回审判各项议程,认真总结交通巡回法庭诉前联调及速裁速调经验做法,制定加强巡回审判管理工作方案,成立巡回审判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为成员,各业务部门为单位,逐渐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局面。

    建构立制,强化机制支撑。2010年5月,该院率先在全市法院于市交警支队赤坎大队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随后会同司法局制定《关于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的工作意见》,与市消费者委员会、交警支队赤坎大队制定《调解联动机制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巡回法庭工作职能、流程及司法确认等。为继续深化巡回审判工作,拓宽服务主体和地域范围,2011年7月全市首个机动性巡回法庭在该院正式挂牌成立,这为深入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等巡回审判提供了组织层面的支持。

    以审代训,提高业务技能。在优化院内审判资源的前提下,该院积极选派一批法律业务扎实、审判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善做群众工作的法官,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及人民陪审员业务技能培训,数次组织观摩巡回审理、讲授法律知识和邀请参与案件调解等,大幅度提升了调解员及陪审员参与巡回审判的业务水平及案件调解技能。

    活化庭审,扩大群众接受度。让群众看得懂、听得进、感得到是巡回审判的基本目标。在遵循审判制度的基础上,该院推行庭审语言通俗化,避免直接使用“异议”、“回避”、“质证”等法言法语,尽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主持庭审。同时,重点突出法官的法律释明,认真做好审前答疑、庭中述理、判后解惑工作,促使当事人胜败皆服、旁听群众明了认可,进一步凸显巡回审判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增强裁判公信力的特殊属性。

    (二)依托一个载体

    凸显特色,强化普法宣传。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为原则,以推介巡回审判优势、成效、意义为重点,以厂房法庭、庭院法庭、树下法庭等为主要方式,以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为审判对象,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络,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本地媒体《湛江日报》、《湛江晚报》、湛江新闻网、湛江电视台刊登或播放巡回审判工作动态,切实增强市民及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加强联络,拓宽服务范围。以在全市率先召开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衔接工作座谈会为契机,不断强化与公安、检察、国土、房管、劳动、卫生、工会、交通、妇联等部门和组织沟通协作,通过移送调解、联合调解等方式,逐步拓宽巡回审判服务主体和案件审理范围,形成了“以巡回法庭为主角、联调部门为辅助、诉前联调工作室为依托、各街道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为外延”的“四位一体”工作格局。

    依托窗口,加强日常管理。由法院立案庭协调巡回审判日常管理工作,强化巡回审判与审务管理相互衔接,将巡回审判案件纳入案件流程管理和司法统计范围,对申请司法确认案件统一立案编号、集中依法审查确认、及时归档报结。

    (三)规范一套程序

    就地立案,简化立案程序。以便利当事人为原则,凡符合法律规定要件及巡回审判范围的案件,由巡回法庭统一提供格式化诉讼文书,实行收案登记、审批、收费一条龙柜式服务。同时,对因书写诉状困难且也无经济能力委托他人代写的当事人,只要其口述问题符合巡回办案范围,巡回法官可以当即制作笔录,予以立案受理。

    就地审理,提高庭审效率。当事人同意即时开庭审理的,巡回法庭依托现场环境和物质设备迅速完成庭审布置,确使案件庭审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官评议有序开展。

    就地宣判,简化文书制作。对纠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诉讼标的额较小、当事人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经法官评议后可以当庭宣判;对以调解方式化解的案件,简化调解书的制作模式,实行调解书格式化,确使案件当事人及时拿到调解文书。

    (四)构建一个网络

    整合资源,狠抓内部衔接。除做好巡回审判调解工作,该院重视成功调解案件的跟踪处理,对达成协议的,主动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由立案庭受理,专职法官进行审查。此外,该院积极搭建平台,强化内外互动,一方面建立联动部门联席会议,加强巡回审判信息互通,另一方面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巡回审判工作的调研力度,及时总结、发现和推广经验,完善巡回机制。

    二、突出司法便民,强化工作职责

    确定人员,强化巡回审判。为充分挖掘巡回审判优势,促使交通事故纠纷第一时间获知、零距离调解、快速便捷化解,该院在审判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实行“3﹢1”的人员配置模式,即抽调1名信念坚定、作风扎实、纪律严明、善做群众工作的法官及1名书记员专职驻点交通巡回法庭,选定1名司法辅助人员加强巡回法庭业务联系,邀请1名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或联调部门领导参与巡回案件庭审或调解。

    稳定案源,明确受案范围。即巡回法庭一般只受理纠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如婚姻家庭继承、财产、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患、小额民间借贷、相邻关系、劳动争议、房屋、物业管理等类型的纠纷。

    自定服务,完善便民举措。一是健全巡回立案功能,为年老、疾病、伤残、生活困难的群众实行限时立案、电话立案、预约立案、节假日立案、上门立案等。二是根据案件性质及自愿原则,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庭审地点、开庭时间、公开审理等内容,积极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

    三、推进司法利民,增强工作自觉

    注重引导,实行调解前置。对属于巡回审判范围的纠纷严格实行调解程序前置,由巡回法官在立案前向当事人分析案情,告知诉讼风险,释明调解的功能、作用、优势等,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当事人同意的,巡回法庭暂缓立案,由巡回法官进行诉前调解,并引导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

    注重保障,增强工作主动性。该院制定岗位责任考核方案,将巡回审判工作成效纳入考核范围,并与干警、中层以上干部年终各项评先评优相挂钩;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支持,通过主动通报巡回工作情况、邀请旁听巡回庭审等,构建起党委统领、人大政协支持、法院主导、政府各部门齐参与的局面,实现了巡回审判各项工作衔接顺畅、联动有效。

    四、强化司法惠民,彰显人文关怀

    对诉讼标的额较小、当事人生活特别困难的案件,该院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实行诉讼费减免缓,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诉讼权力。同时,积极拓宽巡回法庭服务渠道,向社会公布“一线两箱”,即咨询热线、信箱及电子邮箱,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向群众发放诉讼指南,让其了解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收费标准、当事人权利义务、诉讼和执行风险提示、执行的依据标准规范和程序等内容。此外,为充实巡回审判功能,该院将小额案件速裁与巡回审判相结合,按简繁分流原则对小额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免收诉讼费,切实化解纠纷。

                                                                                                                                   (撰稿人:赤坎法院研究室洪泉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