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赤民一初字第425号

时间:2012-12-11 16:42:11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2)赤民一初字第425号

    湛江市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鹏、刘会民诉被告你单位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2)赤民一初字第4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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