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赤民一初字第425号
时间:2012-12-11 16:42:11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2)赤民一初字第425号
湛江市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鹏、刘会民诉被告你单位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2)赤民一初字第4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