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赤民一初字第470号

时间:2012-12-11 16:41:43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2)赤民一初字第470号

    王慈

本院受理李土金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2)赤民一初字第4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