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巡回法庭在家事审判中的助力作用

时间:2014-12-09 09:43:46

——赤坎法院以巡回法庭形式妥善处理多起涉及吸毒人员的离婚案件

 

    自我院成立家事审判庭以来,将巡回法庭与家事案件相结合,把巡回法庭开进街道社区、开到当事人身边,贴心巧断家务事。今年,我院家事审判庭受理了多起以吸毒人员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为妥善处理此类型案件,家事审判庭把巡回法庭开进了戒毒所,既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有利于教育吸毒人员改过自新。 

    此类离婚案件在巡回法庭审理过程中通常遇到困难,主要情形有:一是戒毒所方面存在顾虑,担心被告因不能接受离婚事实而出现情绪波动并导致过激行为,进而影响其管理工作,因此在配合法院开庭工作积极性不高;二是被告对于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不从自身反省原因和过错,反而对原告产生不满,对案件审理产生抵触心理;三是在戒毒所开展巡回法庭的场所设施较为简单。戒毒所方面通常只提供场所,而开庭所需的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不足。

    涉及吸毒人员的离婚案件是法院家事案件中较为特殊的一种类型。为改善此类离婚案件的审理环境,建议应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是建立单位协调机制。我院年初就如何加强单位之间配合衔接、处理好此类涉毒人员离婚案件的问题,向上级提出报告建议,得到了高度重视。在湛江市委政法委牵头下,相关单位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商讨研究此类特殊离婚案件的文书送达、开庭审理、联合调解等问题,并就明确各单位的职责范围,配合法院案件审理工作达成了共识。

    二是强化巡回法庭为民便民服务。由于被强制戒毒人员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自由到法院参加诉讼活动,影响了离婚案件的审理。为此,法院可主动将巡回法庭开进戒毒所,既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体现法院对当事人的尊重和关心,为接下来的调解庭审工作打下较好的心理基础。

    三是加强释法明理调解工作。一方面,对于双方仍有一定感情、被告积极配合戒毒的,尝试做调解和好工作,尽力为被告安心戒毒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动力支持;另一方面若被告毒瘾积重,原告离意坚决,家庭生活已无法维持,向被告解释清楚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对此类情形的相关规定,做好被告的心理疏导,避免其出现极端情绪,并教育其深刻认识到吸毒害己累人的巨大危害性。

    四是加强到戒毒所的普法宣传。法院应加强和戒毒所等相关部门合作,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等活动。增强戒毒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让他们能在戒毒过程中和以后的生活中自觉规范自身行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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