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需要有良知的法官
人们常说:知识是司法裁判的道德基础,经验是司法过程的血液,良知是司法公正的最后防线。可以说,良知对于法官来说是最重要的。但是,良知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需要法官对党、对群众、对法院事业的高度忠诚。
对党忠诚,就能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提高政策和法律执行力。众所周知,我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最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而我国宪法法律则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有机的统一。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自然而然它的一切工作,法官的一切履职行为,都是党的人民司法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法官在履行审判执行职责中对党忠诚,就必须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社会主义信念,有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有践行公正、廉洁、为民这一司法核心价值的自觉性。
对人民忠诚,就能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提高司法为民能力。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价值追求。作为人民法院的一员,法官对人民忠诚,就要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去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学会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做到“让群众少跑一次路,少等一分钟,少费一份心,少误一分工”;就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尺子”、“晴雨表”,尊重群众,贴近群众,走进群众,努力从群众参与司法、见证司法、监督司法、支持司法的实践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智慧和答案。
对法院事业的忠诚,就能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提高推动力。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法官的职责在于判断是非,分清曲直,伸张正义,惩恶扬善。法官如果没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不可能有处理案件的公平公正。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正的举动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则把水源败坏。”爱德华·S·考文也曾说过:“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因此,对审判事业的忠诚,法官就要有热爱审判事业的信念,有高度的责任心,勤勉敬业,不畏艰难,踏实办案,耐心细致地审查每一个证据,化解每一个矛盾,解决每一个问题,把自己所承办的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要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和丰富的学识,酷爱学习,经常学习,深入学习,真正学习,善于学习,熟练掌握法律法规,深刻理解其内涵,切实增强法律思维与推理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司法水平。
对党、对人民、对法院事业的忠诚,将造就一大批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顾大局的良知法官。但是,我们还不能囿于法官良知,也应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的外在约束与法官良知的内在自觉,真正造就一批有良知的法官。
作者:洪泉寿
单位: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