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2018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七、名词解释
八、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机构职能、设置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是湛江市赤坎区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以及应由本院执行的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申诉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令的再审案件。
3、依法审查和处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6、开展法制寒宣传教育,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公民遵纪守法。
7、承办其他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赤坎区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1、依据法院职责,赤坎区人民法院内设政工科和13个职能庭、室,均为副科级。内设机构有: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综合室、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监察室。
2、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大队,副科级单位,使用赤坎区法院专项编制。
3、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正股级单位,使用参照政府工作部门的标准核定事业编制。
赤坎区人民法院人员构成:本单位共有行政编制58人,事业编制6人,离退休人员共30人,离岗退养人员1人,聘用及返聘人员68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赤坎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预算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保障执行及审判业务工作正常运行,保障法官、辅助人员、行政人员以及聘用人员的人员经费开支。确保在预算年度内完成各项工作并达到业务指标要求。
(四)预算绩效
保障执行及审判业务工作持续正常运行,保障法官、辅助人员、行政人员以及聘用人员的人员经费开支。保证预算资金到位率100%,完成预算执行率达85%。
(五)国有资产情况
赤坎区人民法院现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总额为2158.06万元,其中无形资产35.19万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984.51 万元,通用设备1040.25 万元(其中汽车361.72万元),专用设备 50.2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7.84 万元。
(六)财税政策制度
赤坎区人民法院现执行的财税政策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财税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
二、收入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赤坎区人民法院服务中心与本院统一编制预算。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3968.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968.59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396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638.59万元,主要内容有工资福利支出1291.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4.6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330万元,主要内容有:商品和服务支出193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98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2018年赤坎区人民法院预算收入数为3968.59万元,比上年增加1553.69万元,增加64%。原因是:经济的发展,致使人员经费、办案成本的增加;2018年度车辆购置计划及办公棕合楼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的开支需求增加导致项目经费较去年增加。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3968.59万元,比去年增加1553.69万元,增长64%。增长原因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支出的增长及办案成本的增长,以及办案综合楼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的支出的增长。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236.64万元,其中办公费154.1万元,印刷费33万元,物业管理费70.2万元,差旅费40万元,维修(护)费600万元,租赁费15.4万元,培训费55万元,被装购置费2万元,劳务费170万元,委托业务费732万元,水费6万元,电费27万元,邮电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工会经费0.1万元,福利费20.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24万元,会议费2.1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2.2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共166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安排160万元:公车购置1台18万元;维修维护类安排300万元;委托业务服务类安排667万元;信息化建设类安排350万元;执行指挥中心安排15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类安排20万元。
六、“三公”经费增减原因说明信息
本部门“三公”经费安排合计8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8.5万元,占9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1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为60万元。比上年减少52.5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2018年度车辆更新购置计划比上年少了4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18.5万元,上年数为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占6%,比上年减少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依据中央及省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各项支出。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
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右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各项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最高人民法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最高人民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为最高人民法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案件审判(项):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5、案件执行(项):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6、“两庭”建设(项):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7、事业运行(项):反映最高人民法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机关服务中心)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及国家法官学院开展对全国法院法官和司法警察岗位业务培训、任职培训、晋级培训、续职培训以及对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的培养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最高人民法院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最高人民法院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最高人民法院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提租补贴(项):指国务院批准,于2000 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 元。
3、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的规定,从1998 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 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 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最高人民法院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最高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最高人民法院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 | ||||||
收支总体情况表 | ||||||
单位名称: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单位: 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2018年预算 | 项目 | 2018年预算 | |||
一、财政拨款 | 3968.59 | 一、基本支出 | 1638.59 |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二、项目支出 | 2330 | ||||
三、其他资金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3968.59 | 本年支出合计 | 3968.59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 六、结转下年 | |||||
收入总计 | 3968.59 | 支出总计 | 3968.59 | |||
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 ||||||
预算02表 | ||||||
收入总体情况表 | ||||||
单位名称: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单位: 万元 | |||||
项 目 | 2018年预算 | |||||
一、预算拨款 | 3968.59 |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3968.59 | |||||
基金预算拨款 |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
教育收费 | ||||||
其他财政收入拨款 | ||||||
三、其他资金 | ||||||
事业收入 |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其他收入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3968.59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六、用事业单位弥补收支总额 | ||||||
收 入 总 计 | 3968.59 |
预算03表 | |
支出总体情况表 | |
单位名称: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单位: 万元 |
项 目 | 2018年预算 |
一、基本支出 | 1638.59 |
工资福利支出 | 1291.76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304.64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0.19 |
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 2.00 |
二、项目支出 | 2330.00 |
日常运转类项目 | 1639.30 |
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 | 460.70 |
信息化运维类项目 | 230.00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3968.59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六、结转下年 | |
支 出 总 计 | 3968.59 |
预算04表 | |||||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 |||||
单位名称: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单位: 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8年预算 | 项 目 | 2018年预算 |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3968.59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3968.59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本年收入合计 | 3968.59 | 本年支出合计 | 3968.59 |
预算05表 | |||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 |||
单位名称: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单位: 万元 | ||
功能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
小计 | 其中: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 计 | 3968.59 | 1638.59 | 2330 |
[204]公共安全支出 | 3957 | 1627 | 2330 |
[20405]法院 | 3397 | 1627 | 1770 |
[2040501]行政运行 | 1627 | 1627 | 0 |
[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600 | 0 | 600 |
[2040504]案件审判 | 130 | 0 | 130 |
[2040506]“两庭”建设 | 0 | 0 | 0 |
[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 | 1040 | 0 | 1040 |
[2049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560 | 0 | 560 |
[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560 | 0 | 560 |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1.59 | 11.59 | 0 |
[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1.59 | 11.59 | 0 |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1.59 | 11.59 | 0 |
预算06表 | |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 |
单位名称: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单位: 万元 |
项目 | 2018年预算 |
合计 | 1638.59 |
[301]工资福利支出 | 1291.76 |
[30101]基本工资 | 250.58 |
[30102]津贴补贴 | 461.88 |
[30103]奖金 | 103.46 |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12.8 |
[30109]职业年金缴费 | 45.12 |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45.08 |
[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4 |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5 |
[30113]住房公积金 | 87.75 |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76.08 |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 304.64 |
[30201]办公费 | 9.1 |
[30202]印刷费 | 5 |
[30205]水费 | 2 |
[30206]电费 | 5 |
[30207]邮电费 | 6 |
[30209]物业管理费 | 25.2 |
[30211]差旅费 | 3 |
[30213]维修(护)费 | 5 |
[30214]租赁费 | 3.6 |
[30215]会议费 | 0.1 |
[30216]培训费 | 5 |
[30217]公务接待费 | 5 |
[30224]被装购置费 | 2 |
[30226]劳务费 | 55 |
[30227]委托业务费 | 10 |
[30228]工会经费 | 0.1 |
[30229]福利费 | 20.20 |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0 |
[30239]其他交通费用 | 33.24 |
[30240]税金及附加费用 | 0.1 |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50 |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0.19 |
[30302]退休费 | 11.59 |
[30304]抚恤金 | 0.5 |
[30306]救济金 | 2.5 |
[30307]医疗费补助 | 1 |
[30309]奖励金 | 24.5 |
[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1 |
[310]资本性支出 | 2 |
[31002]办公设备购置 | 1 |
[3100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0.5 |
[31013]公务用车购置 | 0.5 |
预算07表 | |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 |
单位名称: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单位: 万元 |
项 目 | 2018年预算 |
合 计 | 2330 |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 1932 |
[30201]办公费 | 145 |
[30202]印刷费 | 28 |
[30205]水费 | 4 |
[30206]电费 | 22 |
[30207]邮电费 | 22 |
[30209]物业管理费 | 45 |
[30211]差旅费 | 37 |
[30213]维修(护)费 | 595 |
[30214]租赁费 | 11.8 |
[30215]会议费 | 2 |
[30216]培训费 | 50 |
[30226]劳务费 | 115 |
[30227]委托业务费 | 722 |
[30240]税金及附加费用 | 1 |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32.2 |
[310]资本性支出 | 398 |
[31002]办公设备购置 | 180 |
[31003]专用设备购置 | 80 |
[3100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100 |
[31013]公务用车购置 | 18 |
[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 | 20 |
预算08表 | |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名称: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单位: 万元 |
项 目 | 2018年预算 |
2018年行政经费 | 2090.6 |
2018年“三公”经费 | 83.5 |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 0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 78.5 |
1.公务用车购置 | 18.5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0 |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 5 |
预算09表 | |||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单位名称: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单位: 万元 | ||
功能科目名称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
小计 | 其中: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备注:本部门该表无数据,故为空表。
预算10表 | |||||||
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 |||||||
单位名称: | 金额: 万元 | ||||||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 总计 | 财政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合计 | 1638.59 | 1638.59 | 1638.59 | 0 | 0 | 0 | 0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1638.59 | 1638.59 | 1638.59 | 0 | 0 | 0 | 0 |
基本支出 | 1638.59 | 1638.59 | 1638.59 | 0 | 0 | 0 | 0 |
工资和福利支出 | 1291.76 | 1291.76 | 1291.76 | 0 | 0 | 0 | 0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04.64 | 304.64 | 304.64 | 0 | 0 | 0 | 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0.19 | 40.19 | 40.19 | 0 | 0 | 0 | 0 |
其他资本性等支出 | 2 | 2 | 2 | 0 | 0 | 0 | 0 |
预算11表 | ||||||||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 ||||||||
单位名称: | 金额: 万元 | |||||||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 总计 | 财政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绩效目标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合计 | 2330 | 2330 | 2330 | 0 | 0 | 0 | 0 |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2330 | 2330 | 2330 | 0 | 0 | 0 | 0 | |
案件审判业务保障经费 | 130 | 130 | 130 | 0 | 0 | 0 | 0 | |
法院装备运维购置经费 | 450 | 450 | 450 | 0 | 0 | 0 | 0 | |
审判业务经费(中央转移支付) | 60 | 60 | 60 | 0 | 0 | 0 | 0 | |
审判装备经费(中央转移支付) | 500 | 500 | 500 | 0 | 0 | 0 | 0 | |
案件审判业务保障经费 | 499.3 | 499.3 | 499.3 | 0 | 0 | 0 | 0 | |
法院机关运行经费 | 100.7 | 100.7 | 100.7 | 0 | 0 | 0 | 0 | |
审判装备设施运维经费 | 360 | 360 | 360 | |||||
审判法庭信息化运维经费 | 230 | 230 | 230 |
2018年2月27日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七、名词解释
八、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机构职能、设置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是湛江市赤坎区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以及应由本院执行的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申诉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令的再审案件。
3、依法审查和处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6、开展法制寒宣传教育,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公民遵纪守法。
7、承办其他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赤坎区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1、依据法院职责,赤坎区人民法院内设政工科和13个职能庭、室,均为副科级。内设机构有: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综合室、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监察室。
2、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大队,副科级单位,使用赤坎区法院专项编制。
3、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正股级单位,使用参照政府工作部门的标准核定事业编制。
赤坎区人民法院人员构成:本单位共有行政编制58人,事业编制6人,离退休人员共30人,离岗退养人员1人,聘用及返聘人员68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赤坎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预算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保障执行及审判业务工作正常运行,保障法官、辅助人员、行政人员以及聘用人员的人员经费开支。确保在预算年度内完成各项工作并达到业务指标要求。
(四)预算绩效
保障执行及审判业务工作持续正常运行,保障法官、辅助人员、行政人员以及聘用人员的人员经费开支。保证预算资金到位率100%,完成预算执行率达85%。
(五)国有资产情况
赤坎区人民法院现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总额为2158.06万元,其中无形资产35.19万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984.51 万元,通用设备1040.25 万元(其中汽车361.72万元),专用设备 50.2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7.84 万元。
(六)财税政策制度
赤坎区人民法院现执行的财税政策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财税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
二、收入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赤坎区人民法院服务中心与本院统一编制预算。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3968.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968.59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396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638.59万元,主要内容有工资福利支出1291.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4.6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330万元,主要内容有:商品和服务支出193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98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2018年赤坎区人民法院预算收入数为3968.59万元,比上年增加1553.69万元,增加64%。原因是:经济的发展,致使人员经费、办案成本的增加;2018年度车辆购置计划及办公棕合楼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的开支需求增加导致项目经费较去年增加。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3968.59万元,比去年增加1553.69万元,增长64%。增长原因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支出的增长及办案成本的增长,以及办案综合楼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的支出的增长。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236.64万元,其中办公费154.1万元,印刷费33万元,物业管理费70.2万元,差旅费40万元,维修(护)费600万元,租赁费15.4万元,培训费55万元,被装购置费2万元,劳务费170万元,委托业务费732万元,水费6万元,电费27万元,邮电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工会经费0.1万元,福利费20.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24万元,会议费2.1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2.2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共166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安排160万元:公车购置1台18万元;维修维护类安排300万元;委托业务服务类安排667万元;信息化建设类安排350万元;执行指挥中心安排15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类安排20万元。
六、“三公”经费增减原因说明信息
本部门“三公”经费安排合计8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8.5万元,占9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1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为60万元。比上年减少52.5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2018年度车辆更新购置计划比上年少了4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18.5万元,上年数为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占6%,比上年减少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依据中央及省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各项支出。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
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右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各项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最高人民法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最高人民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为最高人民法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案件审判(项):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5、案件执行(项):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6、“两庭”建设(项):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7、事业运行(项):反映最高人民法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机关服务中心)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及国家法官学院开展对全国法院法官和司法警察岗位业务培训、任职培训、晋级培训、续职培训以及对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的培养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最高人民法院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最高人民法院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最高人民法院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提租补贴(项):指国务院批准,于2000 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 元。
3、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的规定,从1998 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 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 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最高人民法院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最高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最高人民法院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 | ||||||
收支总体情况表 | ||||||
单位名称: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单位: 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2018年预算 | 项目 | 2018年预算 | |||
一、财政拨款 | 3968.59 | 一、基本支出 | 1638.59 |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二、项目支出 | 2330 | ||||
三、其他资金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3968.59 | 本年支出合计 | 3968.59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 六、结转下年 | |||||
收入总计 | 3968.59 | 支出总计 | 3968.59 | |||
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 ||||||
预算02表 | ||||||
收入总体情况表 | ||||||
单位名称: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单位: 万元 | |||||
项 目 | 2018年预算 | |||||
一、预算拨款 | 3968.59 |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3968.59 | |||||
基金预算拨款 |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
教育收费 | ||||||
其他财政收入拨款 | ||||||
三、其他资金 | ||||||
事业收入 |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其他收入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3968.59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六、用事业单位弥补收支总额 | ||||||
收 入 总 计 | 3968.59 |
预算03表 | |
支出总体情况表 | |
单位名称: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单位: 万元 |
项 目 | 2018年预算 |
一、基本支出 | 1638.59 |
工资福利支出 | 1291.76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304.64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0.19 |
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 2.00 |
二、项目支出 | 2330.00 |
日常运转类项目 | 1639.30 |
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 | 460.70 |
信息化运维类项目 | 230.00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3968.59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六、结转下年 | |
支 出 总 计 | 3968.59 |
预算04表 | |||||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 |||||
单位名称: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单位: 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8年预算 | 项 目 | 2018年预算 |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3968.59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3968.59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本年收入合计 | 3968.59 | 本年支出合计 | 3968.59 |
预算05表 | |||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 |||
单位名称: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单位: 万元 | ||
功能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
小计 | 其中: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 计 | 3968.59 | 1638.59 | 2330 |
[204]公共安全支出 | 3957 | 1627 | 2330 |
[20405]法院 | 3397 | 1627 | 1770 |
[2040501]行政运行 | 1627 | 1627 | 0 |
[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600 | 0 | 600 |
[2040504]案件审判 | 130 | 0 | 130 |
[2040506]“两庭”建设 | 0 | 0 | 0 |
[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 | 1040 | 0 | 1040 |
[2049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560 | 0 | 560 |
[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560 | 0 | 560 |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1.59 | 11.59 | 0 |
[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1.59 | 11.59 | 0 |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1.59 | 11.59 | 0 |
预算06表 | |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 |
单位名称: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单位: 万元 |
项目 | 2018年预算 |
合计 | 1638.59 |
[301]工资福利支出 | 1291.76 |
[30101]基本工资 | 250.58 |
[30102]津贴补贴 | 461.88 |
[30103]奖金 | 103.46 |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12.8 |
[30109]职业年金缴费 | 45.12 |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45.08 |
[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4 |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5 |
[30113]住房公积金 | 87.75 |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76.08 |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 304.64 |
[30201]办公费 | 9.1 |
[30202]印刷费 | 5 |
[30205]水费 | 2 |
[30206]电费 | 5 |
[30207]邮电费 | 6 |
[30209]物业管理费 | 25.2 |
[30211]差旅费 | 3 |
[30213]维修(护)费 | 5 |
[30214]租赁费 | 3.6 |
[30215]会议费 | 0.1 |
[30216]培训费 | 5 |
[30217]公务接待费 | 5 |
[30224]被装购置费 | 2 |
[30226]劳务费 | 55 |
[30227]委托业务费 | 10 |
[30228]工会经费 | 0.1 |
[30229]福利费 | 20.20 |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0 |
[30239]其他交通费用 | 33.24 |
[30240]税金及附加费用 | 0.1 |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50 |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0.19 |
[30302]退休费 | 11.59 |
[30304]抚恤金 | 0.5 |
[30306]救济金 | 2.5 |
[30307]医疗费补助 | 1 |
[30309]奖励金 | 24.5 |
[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1 |
[310]资本性支出 | 2 |
[31002]办公设备购置 | 1 |
[3100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0.5 |
[31013]公务用车购置 | 0.5 |
预算07表 | |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 |
单位名称: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单位: 万元 |
项 目 | 2018年预算 |
合 计 | 2330 |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 1932 |
[30201]办公费 | 145 |
[30202]印刷费 | 28 |
[30205]水费 | 4 |
[30206]电费 | 22 |
[30207]邮电费 | 22 |
[30209]物业管理费 | 45 |
[30211]差旅费 | 37 |
[30213]维修(护)费 | 595 |
[30214]租赁费 | 11.8 |
[30215]会议费 | 2 |
[30216]培训费 | 50 |
[30226]劳务费 | 115 |
[30227]委托业务费 | 722 |
[30240]税金及附加费用 | 1 |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32.2 |
[310]资本性支出 | 398 |
[31002]办公设备购置 | 180 |
[31003]专用设备购置 | 80 |
[3100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100 |
[31013]公务用车购置 | 18 |
[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 | 20 |
预算08表 | |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名称: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单位: 万元 |
项 目 | 2018年预算 |
2018年行政经费 | 2090.6 |
2018年“三公”经费 | 83.5 |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 0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 78.5 |
1.公务用车购置 | 18.5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0 |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 5 |
预算09表 | |||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单位名称: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单位: 万元 | ||
功能科目名称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
小计 | 其中: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备注:本部门该表无数据,故为空表。
预算10表 | |||||||
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 |||||||
单位名称: | 金额: 万元 | ||||||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 总计 | 财政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合计 | 1638.59 | 1638.59 | 1638.59 | 0 | 0 | 0 | 0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1638.59 | 1638.59 | 1638.59 | 0 | 0 | 0 | 0 |
基本支出 | 1638.59 | 1638.59 | 1638.59 | 0 | 0 | 0 | 0 |
工资和福利支出 | 1291.76 | 1291.76 | 1291.76 | 0 | 0 | 0 | 0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04.64 | 304.64 | 304.64 | 0 | 0 | 0 | 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0.19 | 40.19 | 40.19 | 0 | 0 | 0 | 0 |
其他资本性等支出 | 2 | 2 | 2 | 0 | 0 | 0 | 0 |
预算11表 | ||||||||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 ||||||||
单位名称: | 金额: 万元 | |||||||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 总计 | 财政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绩效目标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合计 | 2330 | 2330 | 2330 | 0 | 0 | 0 | 0 |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2330 | 2330 | 2330 | 0 | 0 | 0 | 0 | |
案件审判业务保障经费 | 130 | 130 | 130 | 0 | 0 | 0 | 0 | |
法院装备运维购置经费 | 450 | 450 | 450 | 0 | 0 | 0 | 0 | |
审判业务经费(中央转移支付) | 60 | 60 | 60 | 0 | 0 | 0 | 0 | |
审判装备经费(中央转移支付) | 500 | 500 | 500 | 0 | 0 | 0 | 0 | |
案件审判业务保障经费 | 499.3 | 499.3 | 499.3 | 0 | 0 | 0 | 0 | |
法院机关运行经费 | 100.7 | 100.7 | 100.7 | 0 | 0 | 0 | 0 | |
审判装备设施运维经费 | 360 | 360 | 360 | |||||
审判法庭信息化运维经费 | 230 | 230 | 230 |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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