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含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被判刑
近日,赤坎区首宗涉依托咪酯案成功判决。赤坎区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未遂)判处未成年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
本案被告人因年纪较轻,误信“上头电子烟”含有毒品大麻成分,自己吸食后感觉良好,同时意图出售牟利。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向他人购进数十只“上头电子烟”,成功出售16支并赚取差价。而后,于2023年1月9日再次交易前被公安机关抓获。
裁判结果
本案中被告人不但自己吸食“上头电子烟”,还意图向他人出售含有毒品大麻成分的电子烟,且已向他人出售16支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虽然依托咪酯暂不属于管制类精神药品,但由于被告人及购毒人员主观上均认为“上头电子烟”含毒品大麻成分,系因意志外原因而未能成功出售含有毒品大麻成分的电子烟,属于犯罪未遂。另因本案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犯罪时间较短,社会危害性较小。最终,赤坎区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服从判决。
法官说法
依托咪酯在医学临床上属于麻醉诱导剂,暂不属于管制类精神科药品。一些不法分子正是看中了它的麻醉作用,将其当作毒品替代品进行销售,而“上头电子烟(烟油、烟粉)”就成了依托咪酯添加重灾区。吸食依托咪酯会出现头晕乏力、精神恍惚的“飘飘然”症状,类似醉酒状态。大剂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生活懒散等消极情绪、行为,甚至死亡。未成年人要加强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拒绝不良嗜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抵制毒品,切勿在本该充满希望与活力的青春沾上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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