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首要分子获刑九年六个月
时间:2021-09-24 15:07:16
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暴力逼债……以邹某华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湛江市为恶一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个犯罪集团终受法律严厉制裁,首要分子邹某华最终获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16年起,被告人邹某华伙同其胞弟,以开设公司、会所为据点,以经营二手车买卖、GPS定位装卸、民间借贷为幌子,实则实施开设赌场、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敛财,不断扩张非法资本,并在社会上吸收社会闲散人员为其工作,统一听从邹某华兄弟的指挥,逐步形成管理严格、分工明确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湛江市从事开设赌场、“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手段暴力催收债务、为恶一方。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以被告人邹某华为首的涉恶犯罪集团中,邹某华是组织、领导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其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于其余5名犯罪集团主要骨干和积极参与者,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后的悔罪表现等,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