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尊法尚德者“撑腰”——人民法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面面观
“背可驼,但腰不能弯。”
近日,在浙江省丽水市执行终本案件出清专项行动中,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全国十大守信人物”、92岁的“诚信奶奶”陈金英为“诚信履行”代言。
81岁再创业,卖房、卖厂、摆摊卖羽绒服,用10年时间还清2077万元债务……“诚信奶奶”通过“共享法庭”直播连线,用自己的还债故事告诉大家诚信最可贵。只要不放弃努力主动履行债务,就能重新拥有美好生活。
“法官,我想把钱还了!”这场诚信教育立竿见影,许多被执行人被“诚信奶奶”的事迹感动,主动联系法院要求还款。
“法者,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新时代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坚持站稳人民立场,为守法尚德者撑腰,让违法失德者担责,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发挥着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特殊作用。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人民法院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激浊扬清、惩恶扬善的重要职责使命,各地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运用“小案例”阐释“大道理”,积极传播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旗帜鲜明支持正当行为免责
遇到需要紧急施救的人,你会如何选择?
2017年9月,辽宁省康平县的齐某某到药店买药。据药店老板孙某某回忆,齐某某买了两盒药后说自己血压高,要求孙某某给她测量血压。
“测完血压把我吓一跳。大姨的血压低压120、高压200。”孙某某回忆说,正当自己给老人拿药时,老人突然晕倒。孙某某见状赶紧为老人实施心肺复苏。5分钟后,老人苏醒过来。孙某某拨通120电话,并联系了齐某某的儿子。10分钟后,救护车赶到,将老人送往医院。
没想到,一个多月后,孙某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齐某某家属要求孙某某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总计9800余元。在老人伤残等级评定出来后,齐某某家属还要求孙某某支付近10万元的赔偿金。
原来,齐某某被送到医院后,经医院检查,老人双侧12根肋骨骨折、右肺挫伤、患上低血钾症,共住院18天。齐某某的儿子认为,母亲晕倒前,服用了孙某某给的硝酸甘油,加之救助不专业,才致使母亲受伤。
孙某某毕业于医学院,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行医执照。他认为,出现12根肋骨压断的情况,是必要强度的施救行为造成的,并非自己故意或手法不专业。
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某系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没有证据证明齐某某心脏骤停与服用的硝酸甘油药物有关。且孙某某具有医学从业资质,实施心肺复苏造成肋骨骨折及肺挫伤无法完全避免,其救助行为不违反诊疗规范,故孙某某作为救助人对齐某某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案在网络上持续引发热议。有网友称,判决给了见义勇为者放心助人的底气,让社会不再冷漠,让善意得到守护。
善意施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近年来,因助人为乐而惹上“官司”、为救济他人而招致自身受损等情况并不罕见,“扶不扶”“救不救”已然成为社会热议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危急时刻社会公众互帮互助的行为,不应成为拷问人心的“选择题”。人民法院积极贯彻民法典立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见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对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引导意义。
与此同时,对于不遵守公共场所管理秩序、引发自身损害的情况,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正当履职行为,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给当事人一个“说法”,给社会公平正义一个交代。
在张某诉上海地铁某运营有限公司、某保安服务公司健康权纠纷案中,原告不配合地铁安检人员安检,被阻拦倒地受伤。其间,安检人员没有使用暴力,也没有其他过激行为,阻拦原告进站系履行安检职责的正当行为。因此,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缺乏依据,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审理认定了公共场所合理安全保障规则的‘公序’属性,明确了公共场所参与人员均应受到规则约束。扰乱公共场所管理秩序,引发自身损害者,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真正落实、落细党中央提出的‘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治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助力营造诚信营商环境
共享单车的快速发展,在便利低碳出行的同时,也为城市治理带来挑战。
2019年11月30日,武某某依约前往好友家聚餐,出地铁站后,发现距离好友家尚有一定距离,便扫码解锁了一辆共享单车,骑行至某小区门口后锁车。武某某锁车时被提示,该处为服务区外,需收取调度费10元。后武某某又扫码解锁该共享单车,将其骑回了服务区内并锁车。
武某某认为,自己在24小时内将共享单车骑回了服务区,不需要再调度,因此共享单车平台应将10元调度费退回。经武某某与平台协商并向消协投诉后,共享单车平台拒绝归还10元调度费。武某某遂将该共享单车平台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平台退还调度费10元、交通费20元,并赔礼道歉。
“武某的两次骑行是独立分开的两个合同行为,武某将单车骑行至服务区外上锁停放时即已违反使用规则,违约行为已实际发生,所产生的违约责任不因再次扫码开锁将同一辆单车骑回服务区内而免除。”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了武某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遵守合同约定是契约精神的灵魂,是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石,是对经营主体诚信的底线要求。“本案判决遵循了契约精神,对推动城市环境治理具有积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守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助力营造诚信营商环境。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加剧,在利益的驱使下,同业经营者公开散布传播虚构事实,恶意贬低竞争对手,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公平竞争的社会秩序,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河南某补胎公司负责人发现,一段时间内,网上出现了不少诋毁攻击公司的帖子和文章。河南某补胎公司不胜其扰,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原来,幕后操纵者是一家汽车维修公司的经营者谭某某。2017年2月至2020年3月,谭某某在网络平台发布关于河南某补胎公司的贬低性言论共计65条。某机动车维修业服务中心出具调查报告,证明未发现河南某补胎公司有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谭某某针对河南某补胎公司在网上发表的均为不实言论。
河南某补胎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谭某某停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消除影响;就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声明、公开赔礼道歉等。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河南某补胎公司与谭某某所经营的河南某汽车维修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基本相同,属于同业竞争者。谭某某长时间持续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贬低河南某补胎公司的言论,实施编造、传播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法院判令谭某某立即停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在相关网络平台发表声明,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6万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导向,在司法解释起草、审核过程中,注重把握问题导向与价值导向的有机统一,保证司法解释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各地人民法院结合具体案情,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晰法律精神、论述裁判理由,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推动社会文明风尚向上向善
救人未果但受损,是否应该得到赔偿?
陈某某是吉林省梅河口市某热电公司的职工,因为进入阀井作业发生缺氧窒息。在阀井附近菜地干活的王某某,收到陈某某妻子的求助后,迅速下井救人,但其救援并未成功,自己也因窒息昏倒在地。后陈某某经救治无效死亡,王某某经救治后恢复意识,因医疗、护理产生费用4万余元。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将此次陈某某窒息死亡事故认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吉林某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某未构成伤残。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某热电公司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认为,在没有法定或约定救助义务前提下,面对他人危难勇敢挺身,虽未能使他人转危为安,但不影响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法律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王某因此受到的损害应由热电公司承担。据此,法院判决某热电公司赔偿王某某经济损失4万余元。
该案用鲜活的案例回应了救人未果但受损亦应得到赔偿的司法理念,是弘扬“舍己为人、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体现。“法律适用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当事人自身的善举而使其失去本应获得的合法权益,更不能使社会公益之举受挫。”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戴某生前系云南省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被派驻到云南省永德县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期间,戴某因病送医救治无效,被医院确诊为脑死亡,随后家属决定进行人体器官捐献。待完成捐献后,医院出具了死亡证明。
之后,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根据死亡证明,戴某从突发疾病到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时间已超过48小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遂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法院提起诉讼。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认为,在人体器官捐献情形下,《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应以诊疗机构确认的脑死亡时间作为死亡时间。据此,法院判决撤销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该案的判决不仅符合法律规定和医学伦理,也更能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倡导公民敬业奉献、存善心、行善举。”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典型案例权威解读、全媒体沉浸式普法、视频漫画互动……2023年5月18日,“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人民法院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就展”在中国法院博物馆开展。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介绍,展览共分为四大篇章,展出典型案例100余件、藏品资料70余件,通过图文介绍、实物陈列、视频影像、互动体验等多种手段和元素,全面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的成就,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弘扬时代精神、满足人民期盼、彰显法治原则、引领价值导向的不懈努力。
冒用他人名义制造系列虚假诉讼被从重处罚案、“暗刷流量”案……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裁判弘扬契约精神,鼓励诚信交易,惩治诈骗犯罪,严惩虚假诉讼,建设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警示和惩戒机制,助力诚信社会建设。
好意同乘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案、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案……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宣传一系列典型案例,保护善人善举、弘扬传统美德,激励人民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鼓励全社会积善成德,让“好人现象”蔚然成风。
每一个典型案例都是一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单。各地法院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司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通过司法裁判坚持人民立场、着眼民生大局、传递司法正能量,使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并成为全社会广泛共识。
来源:中国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