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赤民一初字第144号
时间:2012-12-11 16:40:49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2)赤民一初字第144号
梁君华:
本院受理原告黄婵玲诉被告你、符荣波、湛江市湛汽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赤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12)赤民一初字第1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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