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当怀敬畏法律之心

时间:2017-03-13 09:44:53

敬畏之心,人皆有之。人或敬畏权利,或敬畏生命,或敬畏良心,或敬畏自然,或敬畏神明。康德说过:有两种东西,我对他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他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越来越历久弥新,一个是我们头上浩瀚的星空,另一个是我们心中的道德法律。”作为一名法官,最应该敬畏的是什么呢?“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马克思一语道破了法官是法律的化身,唯一要敬畏的就是法律,而不是权力、金钱或者地位。常怀敬畏法律之心,是每一位法官最应该具备的品质素养之一。

敬畏法律,法官才能夯实心怀法度、善守其道的立身之本。如果说敬畏真理是一种追求、敬畏道德是一种境界,那么敬畏法律就是一种理性。敬畏法律,是法律为内心准则,并不表明法官的盲从,恰恰力证了法官的理性。法官是司法理性的实践者,是法律的忠诚追随者和膜拜者。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成为法律的化身、正义的化身。每一位法官只有敬畏法律,心怀法度、善守其道,做到非法勿近、非法勿听、非法勿严、非法勿行,才能不为物欲所诱,不为名利所累,不为非份所求,管得住欲望,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任何时候都体现出司法者的理性及境界。如果对法律无所敬畏,无视党纪国法,进而贪赃枉法,谋取私利,以法律赋予的权力干起玩弄法律、践踏法律的勾当,就丧失了作为法官的根本。

敬畏法律,法官才能筑牢法平如砥、执法如山的立业之基。法律乃是司法的前提和依据,司法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丝毫离不开法律这一源泉与根基。对于法官而来,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就是亘古不变的金科玉律。法官敬畏法律,就是因为法律精神正义,法律程序严谨,法律后果严肃。每一位法官只有畏法敬职,严格公正行使审判权力,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始终做到程序合法、过程透明、结果公正、确保经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考验、经得住良心检验,他的法官职业生命才能得到法律源泉的浇灌,审判事业才有牢靠的根基。实践证明,没有一颗敬畏法律之心的法官,哪怕法律知识再渊博、审判经验再丰富,也不可能保持对法律的绝对忠诚,也不可能保证司法办案的公平公正,其审判事业终究有一天会因为他不畏法律而被法律剥夺。

敬畏法律,法官才能坚守崇尚法律、司法为民的成事之道。法律是最大的民意,敬畏法律就是敬畏民心。法官是人民的法官,替人民行使审判权,就必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法律作为审判案件的最高标准,切实做到司法为民。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坚持以当事人为本,密切联系群众,强化司法为民意识,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和优质、便民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依法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一名法官没有敬畏法律之心,就没有亲民和爱民之心,那么司法为民就是一句空谈,他的价值观终将扭曲,他的人生终将走上弯路。

常怀敬畏法律之心,是每一位法官必须具备的政治修养和高贵品质。要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就要从敬畏法律做起。

 

                        原文刊登于《法庭》2012年第十期

                                                            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 周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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