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法官应有的德行

时间:2015-09-28 09:44:27

   洪泉寿


   “正”,历来是法官办案的精髓要义。管子“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李悝“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晏子“举事不私,听狱不阿”等,都要求法官司法办案必须正端无私。对各级法官来说,“正”是做人之本、求知之源、办案之基,是正心、正品、正业。

    正心的根本在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亚里士多德曾说过,公众视法官为活生生的正义,即人格化的法律程序,是公平与正义的象征。法官审理案件,唯有从心出发,不偏不倚,才能实现司法公正。这可以从陈燕萍、林保南等全国模范法官身上所具有的朴素正义观及从容坚定的司法行为中看出,法官只有立德、立功、立言,才能始终秉持宗旨不改。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法官正心,就要认清“我是谁”,我是人民的法官,懂得“为了谁”,人民法官为人民,真心“依靠谁”,人民是力量之源,守好心怀百姓、一心为公这片心中净土,慎权、忠诚、感恩、敬业,权民用、系民情、听民意、为民谋,把“党的利益至上、法律至上、人民至上”落实于司法实践中。

    正品的根本在品格实诚、公正廉洁。培根说过:“法官应当学问多于机智,德高望重甚于巧言善辩,慎重超过自信。尤其是,诚实廉正乃是法官应有的德行。”确实,实诚廉正是一份纯粹的寄托,能使法官谨守精神家园;是一份坚守的执念,能使法官始终洁纯雅静;是一份持久的幸福,能使法官安享人常之乐。当前,法院收案急剧增加,法官面临“糖衣炮弹”的袭击更多,依法公正办案的要求更高,尤须牢记修身养性、抵御诱惑的根本是实诚廉正。毕竟,实诚第一,廉正品优,自会无求品自高;临诱惑,面灯酒,坚守实诚廉正自会形成铜墙铁壁。是以,守持实诚廉正,须不逾越法纪“红线”,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对人,公正依法办案;须不落后于工作的“黄线”,高标准、严要求、精细化完成各项职责,实现工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须不突破做人的“底线”,洁纯朋友圈,养成健康生活情趣,不为各种嗜好压倒。

    正业的根本在实事求是、务求实效。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群众口碑。法官依法办案,最大的成绩是让赢者舒心,输者服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假若不真心对待群众,不密切联系群众,是培养不了与群众的感情的;不细心处理案件,耐心细致化解问题,是创不出佳绩的。唯有实事求是、务求实效,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因而,要做到实事求是、务求实效,须把群众当亲人,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精益求精做好;须把工作当事业,勤勤恳恳,精耕细作,久久用功;须把问题当机遇,勇对问题,从问题中找寻方法;须把学习当习惯,钻研业务,努力提升自身理论素养。

    守正为心,以正化品,持正促业,唯其如此,法官方能正心处事、清正务本、事业养成。


原文刊登于《人民法院报》2015年9月25日第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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